臺燈CE認證標準
無論您是專注于通用,汽車,背部,標志還是醫療照明,行業都會不斷變化并呈指數級增長,據估計,到2020年,普通照明和汽車照明市場的價值將分別達到83億和180億歐元,為了保持競爭力,組織必須部署新戰略,以幫助他們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并提供高效且安全的產品。
CE標志允許您在歐洲市場合法營銷和分銷您的產品,并聲明您的產品符合所有適用的歐洲指令和法規。
臺燈CE認證標準EN 60598-1:2015 / A1:2018
從23開始研發 2021年2月,新修訂的A1:EN 60598-1 2018年:2015年成為強制性的。
新修正案包含許多修改,最重要的變化如下:
1.引入不可更換或非用戶可更換光源的額定輸入功率標記要求
2.爬電距離和間隙距離要求的變化
3.改變夾式燈具的測試標準
4.對帶有光源并在沒有控制裝置的情況下交付的燈具的要求的介紹
5.修訂供電/互連要求最小標稱導體橫截面(mm 2)
6.帶連接尾部的燈具要求規范
7.引入測試以確定具有減小的橫截面積的導體的適用性
EN 60598-2-4:2018 - 取代EN 60598-2-4:1997和EN 60598-2-7:1989 / A11 / A12 / A13 / A2
從2021年3月30日開始,EN 60598-2-4:2018的新版本成為強制性要求,取代EN 60598-2-4:1997。
此外,在這個新版本中,已經納入了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因此,EN 60598-2-7將被撤回。
本標準規定了除手提燈之外的室內和/或室外使用的便攜式通用燈具(例如花園用途)的要求,設計用于電源電壓不超過250 V的電氣光源。
此版本包含以下針對上一版本的重大技術更改:
1.修改范圍,分類和要求,以涵蓋室內和室外應用的便攜式燈具
2.修改范圍以涵蓋所有電氣光源
3.燈具的符號介紹不是普通的燈具,但僅適用于室內應用
4.修改測試細節,以澄清斜面上的穩定性測試應在光源到位的情況下進行
5.從IPX3到IPX4的戶外便攜式燈具的最小防塵和防潮防護等級的修改
6.修改插頭插座驗收標準的要求
7.IP測試的修改要求最不利的翻轉位置覆蓋所有類別
EN 60598-2-17:2018 - 取代EN 60598-2-17:1989 / A2:1991
從23開始研發 2021年3月,EN 60598-2-17的2018變成強制性的,取代了EN 60598-2-17:1989 / A2:1991。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和室外使用的舞臺,電視,電影和攝影工作室燈具(包括投光燈和泛光照明投影儀)的要求,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 V.
此新版本包含以下針對上一版本的重大技術更改:
1.將適用范圍從光源擴展到電光源,并在17.1中用“電光源”替換“鎢絲,管狀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
2.相關條款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帶有玻璃球泡燈或具有高表面溫度的可更換光源燈具,因為有許多LED燈具具有不可更換的光源和沒有玻璃燈泡或工作溫度低的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