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和/或室外燈具檢測標準IEC 60598-2-4:2017
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了IEC 60598-2-4:2017年。本標準適用于燈具 -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 便攜式通用燈具。
描述:“IEC 60598-2-4:2017規定了除手提燈之外的室內和/或室外使用的便攜式通用燈具(例如花園用途)的要求,旨在與供電電壓不超過的電源一起使用或包含電源250 V.
第三版取消并取代1997年出版的第二版。該版本構成技術修訂版。
此版本包含以下針對上一版本的重大技術更改:
1.符合IEC 60598-1;
2.通過引入IEC 60598-2-7中已列出的要求,修改范圍,分類和要求,以涵蓋室內和室外應用的便攜式燈具;
注:在本版IEC 60598-2-4中,已納入IEC 60598-2-7中列出的所有要求。因此,IEC 60598-2-7將在本標準發布后撤回。
1.修改范圍以涵蓋所有電子光源(以前僅限于鎢絲,管狀熒光燈和其他放電燈);
2.引入非普通燈具的符號,但僅適用于室內應用(例如使用PVC電纜的燈具);
3.修改試驗細節,以澄清傾斜平面上的穩定性試驗(見4.7.3)應在光源到位的情況下進行;
4.修改從IPX3到IPX4的戶外便攜式燈具的防塵和防潮的最低防護等級(見4.5.2); 因此,IEC 60598-2-7:1982,7.6.3中對電纜進入位置的要求被刪除,因為它們屬于IPX4;
5.修改插頭插座驗收標準的要求;
6.修改IP測試,要求最不利的翻轉位置覆蓋所有類別(而不僅僅是IEC 60598-2-7:1982的7.13.1中的II類燈具)。”
歐洲照明部門近日發布了“歐盟2017/1369規定”,規定了新的能源標簽表,并廢除了“歐盟2010/30指令”。
該項新的能源標簽規定最大的變化在于取消了原來的A+/A++以及A+++的分類標準,轉而用更加嚴謹的A到G分類標準界定,該能源標簽新規定明確了上述分類標準具體替換的最終期限,并且將建立一個由合規部分和公共在線門戶組成的產品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