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鑲板和覆層CE認證標準EN 14915
面板和覆層的CE認證標志基于統一標準NS-EN 14915“面板和實木覆面板 - 性能,合格評定和標記”。要求CE認證標志為了能夠對面板和包層進行CE標記,根據NS-EN 14915,必須在系統4中記錄合規性。這意味著沒有認證,但公司必須建立內部生產控制系統并執行初始型式測試。
消防
如果在生產過程中的某些時刻,產品的防火等級增加,例如,在阻燃涂料的情況下,改變從系統4到系統1的產品的CE標記系統,然后需要產品證書(恒定性能的CE證書)。
EN 14915定義并指定相關特性和適當的測試方法,以確定用于內部使用的墻壁和天花板鑲板以及外部用途的墻壁和天花板覆層的實木鑲板和覆層中使用的產品(包括側板)的這些特性。它提供了符合性評估和標記這些產品的要求。
在歐盟(EU)永久性建筑中用作包層的木材產品由統一標準涵蓋,即CE標志標準為 BS EN 14915:2013。法律要求根據(CPR)建筑產品法規(EU)No 305/2011。
CPR提供的四個主要因素:
1.統一技術規范體系
2.為每個產品系列商定的一致性評估系統
3.指定機構的框架
4.產品的CE標志
CE標志標準為 BS EN 14915:2013實木鑲板和覆層。特性,合格評定和標記。CPR確保永久性建筑中使用的產品從CPR中檢查和測量以下內容; -
1.機械阻力和穩定性
2.火災時的安全
3.衛生,健康和環境
4.安全性和可訪問性*正在使用中
5.防噪音
6.能源經濟和保溫
7.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
CE標志不是質量標準。
“建筑產品法規”(CPR)附件五包括5個績效穩定性評估系統(參考1 +,1,2 +,3和4)-AVCP
每個系統包括不同的任務,其中一些任務由制造商執行,一些由第三方稱為“公告機構”。
產品的較高風險基本特征將屬于較低級別的AVCP,例如增強的防火性能。任何聲明歐B類或C將在1+級或1使其強制性有一個外部的3 次方獨立指定機構,以評估該產品,并聲明增強的性質 。
較低的風險特征將落入較高的水平,即4級,這是制造商可以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自我申報的。如果下面給出的以下3種特征或處理中沒有一種被添加或宣布增強,則大多數木材覆層通常會降至這個水平4;
防火性能,
力量表現,
添加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