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窗CE認證標準
自2010年2月1日起,在歐洲市場銷售門窗或外部行人門的門窗制造商,如果不符合防火和/或防煙要求,必須首先按照歐盟指令89/106 / CE貼上CE標志,然后是第305/2011號條例(CPR),未能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上顯示上述標記可能會導致銷售暫時中止,或者在更嚴重的情況下,會導致主管當局沒收門窗。
產品標準EN14351-1規定,為了顯示CE標志,門窗制造商必須執行兩項活動:
1.測試初始樣本(ITT);
2.生產控制計劃(FPC)。
初始樣品(ITT)的 測試包括測試認可機構的產品的水,空氣和風阻力以及隔熱性,以及產品 目的地市場所需的任何其他功能,每當門窗制造商銷售具有與被測產品相同特性的產品時,都可以使用這些測試。必須在與ITT期間測試的門或窗不同的門或窗上進行新的測試,無論是尺寸和性能變化,還是修改參考標準。
生產控制計劃(FPC )起草并遵循一本手冊,該手冊概述了在制造和裝配過程中必須進行的所有測試,從生產過程的各個階段記錄的測試結果必須存儲十年。
門窗CE認證標準:
EN 14351-1:2006+A1:2010門窗,產品標準、性能特征,無防火或無防毒特性的窗和入戶門。
EN 13241-1:2006+A1:2011;工業、商業和車庫門,產品標準,無防火或無防毒特性的門窗。
EN 1634-1:2008;防火門及百葉窗;防火性能測試
防盜安全門檢測的標準是:
ENV1627 門的總體要求,ENV1628 靜態壓力,ENV1629 動態壓力,ENV1630 破壞測試。
ENV 1627-1999 窗、門、百葉窗防盜性能要求和分類
ENV 1628-1999 窗、門、百葉窗防盜性能靜負荷下測定防盜能力的試驗方法
ENV 1629-1999 窗、門、百葉窗防盜性能動態負荷下測定防盜能力的試驗方法
ENV 1630-1999 窗、門、百葉窗防盜性能測定防人為盜竊企圖能力的試驗方法
如果您從一個來源購買完整的產品,即框架,玻璃/面板和硬件,那么您不必擔心,在這種情況下,制造商,即持續時間窗口,將完全負責提供CE標記。但是,如果您在其他地方購買玻璃,我們無法對產品進行CE標記,因為我們無法保證產品符合所有要求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遵守并相應地對產品進行CE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