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塑料法規(EU)10/2011稱為(EU)10/2011
DoC是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框架法規(EC)1935/2004中第16條的要求,更多細節載于塑料法規(EU)10/2011的附錄IV。這意味著所有與食品接觸的歐洲塑料材料制造商都必須為他們提供的產品和產品簽發DoC。
在下文中,我將歐盟法規(EC)1935/2004稱為(EC)1935/2004,塑料法規(EU)10/2011稱為(EU)10/2011。
您是否知道DoC要求從化學品供應商到任何中間塑料供應商(塑料顆粒和母料等供應商)一直延伸到成品塑料制品供應商(在這種情況下為Vikan),最終到達經銷商,最后對最終用戶?
整個供應鏈依賴于從一個步驟到另一個步驟的清晰溝通,并且所有文檔必須在該鏈中向后退一步并向前邁進一步。
作為塑料制品供應商的情況,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從中間塑料供應商那里收集適當的DoC文件,然后才能執行必要的步驟,包括遷移計算和/或遷移分析,證明符合現行法規,并制造食品安全塑料產品。
根據這些信息,我們為每件成品發布了一份DoC,以便告知我們的分銷商和最終用戶每件商品都符合規定,以及它們的用途。
但是,當您是食品行業塑料清潔設備的用戶時,DoC必須提供哪些信息,以及在DoC中尋找什么是重要的?
這九個項目是必須要上一個文檔
我現在簡要介紹(EU)10/2011附件四中列出的九個重要項目,然后澄清每個項目。
簽發合規聲明的經營者的身份和地址。這列出了發布DoC的公司的官方名稱和地址。
制造或進口塑料材料或制品的經營者的身份和地址。制造公司的官方名稱和地址。如果同一家公司發布DoC并制造/進口產品,則第1點和第2點可以組合成一個。
塑料材料或物品的標識(商品名稱和材料類型)。您需要知道DoC中涵蓋哪些產品/產品。產品應通過物品編號等方式明確識別。關于所使用的材料,重要的是聲明材料中使用的聚合物的類型。其他材料-如粘合劑,涂料或油墨-也應列出。
請注意,歐盟法規指南(EU)No10/2011指出“一種DoC不能涵蓋幾種不同成分導致可報告物質存在顯著差異的材料。”因此,VikanDoC的準備工作僅限于每個DoC涵蓋一個項目編號。
確認塑料材料或物品符合法規(EC)1935/2004(第3,11(5),15和17條)和法規(EU)10/2011的相關要求。這證實了塑料制品僅使用(EU)10/2011中列出和授權的單體,其他物質和添加劑制造。DoC還應該提到該文章符合整體遷移限制(OML)。
可以包括有關測試條件的詳細信息,例如所使用的任何食品模擬物和根據(EU)10/2011附錄V的OM測試編號。
符合(EU)10/2011的部分原則是公司的制造工藝必須符合法規(EC)2023/2006中規定的良好生產規范(GMP)。因此,如果適當,也應該提到這一規定。
關于(EU)10/2011附件I或II中有限制物質的信息。這提供了(EU)10/2011附件I和II中具有特定遷移限制(SML)的任何物質的特性,或有關任何此類物質存在的信息。
如果在特定條件下使用,還應確認具有SML的物質不會遷移到遷移限制以上。
在VikanDoC中,此確認基于遷移分析或遷移計算。
有關添加劑或調味劑的歐洲立法中所列的兩用添加劑的信息,(法規(EC)No1333/2008,法規(EC)No1334/2008),這提供了任何兩用添加劑的特性-可用于塑料和食品中的添加劑或調味劑-或有關其存在的信息。
有關使用該材料或物品的規格,例如:
(i)與之接觸的食物的種類或類型;重要的是要知道塑料產品要與哪種食品(含水,酸性,含酒精,脂肪和/或干燥)一起使用。只有在食品模擬物中經過10%乙醇,3%醋酸和橄欖油測試的產品才適合與所有食品接觸。您應該了解食物類型的任何限制。
(ii)與食物接觸的處理和貯存的時間和溫度;您可以在與食物接觸的溫度和溫度下使用該產品多長時間?此信息對于食品的安全至關重要。
(ⅲ)食品接觸表面積與用于確定材料或物品順應性的體積之比;這是來自測試實驗室的關于食品接觸表面積與體積之比的技術信息,其已用于確定產品的順應性。該數字通常以dm2/ml給出。
當在多層材料或制品中使用功能性屏障時,確認該材料或制品符合第13(2),(3)和(4)或第14(2)和(3)條的要求塑料法規(EU)10/2011。這一點僅適用于具有功能障礙的多層物品,這一點證實,功能性屏障后面的未經授權的添加劑對人類生殖沒有致突變性,致癌性或毒性,并且不是納米形式。它還證實,未經授權的物質符合檢測限0.01mg/kg。
現在您應該了解DoC中的所有要求,并且您將知道下次收到DoC時要查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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