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2004/EC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EC1935/2004是一項歐洲立法,它統一了食品行業,并使計劃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食品接觸材料)標準化。這項立法于2009年4月生效。以前對食品接觸材料(FCM)的要求因國家而異,2004年,歐洲委員會決定建立一個單一的立法,在歐盟范圍內實現標準化。他們特別關注EC1935/2004,1935/2004/EC標準控制了食品接觸應用的材料要求。根據EC1935/2004法規,向歐盟出口o形圈, 墊圈, 定制組件等各種食品接觸材料需要滿足1935/2004/EC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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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2004/EC一般要求是什么?
材料和物品(活性*和智能*)的生產應符合良好生產規范(EC2023/2006)。其背后的原因是,在典型或預期的使用條件下,它們不會將它們的元素轉移到食物中,其量可以:
1).釋出對人體健康構成危險的成分;
2).導致食品的成分產生不能接受的改變;
3).降低食品所帶來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氣味,顏色等改變)。
出口歐盟的食品接觸材料(簡稱FCM)需重點考慮以下的要求:
1). 歐盟層面制定的法規或指令,例如(EU)1935/2004(框架性法規)、84/500/EEC指令等
2). 歐盟成員國本國的立法,例如法國的DGCCRF 2004-64
3). 歐洲理事會頒布的涉及FCM的決議和有關技術文件,如針對紙和紙板的決議ResAP(2002)
相關短語解釋:
*活性材料和物品——旨在延長保質期以維持或改善包裝食品狀況的材料和物品。
*智能材料和物品–監控包裝食品或其周圍環境的材料和物品。
*感官特性——包括味道、氣味、外觀(包括食品的顏色和質地)在內的一系列特征,可以通過人的感官進行區分和判斷。
其他要求
為了避免污染和不利的味道變化,EC1935/2004規定材料和食品之間的物質(污染物)轉移必須保持在特定的公差范圍內。本法規是定義其他要求的結構,這些要求涉及:
1.證明文件
2.材料
3.質量——良好制造規范(EC2023/2006)
4.可追蹤性
EC1935/2004涵蓋哪些材料和物品?
根據這個定義,餐具(碗、蝶、杯、叉等)、加工機械、運輸管道、容器、私人水槽等,都包括在內。
1.活性智能材料和物品
2.粘合劑
3.陶瓷
4.栓皮
5.橡皮
6.玻璃
7.離子交換樹脂
8.金屬和合金
9.紙和紙板
10.塑料
11.印刷油墨
12.再生纖維素
13.硅酮
14.紡織品
15.清漆和涂層
16.蠟
17.木
其中只針對陶瓷、塑料、再生纖維素頒布了專門的指令和法規,分別是84/500/EEC,2011/10/EC,93/10/EEC。
EC1935/2004常見測試方法:
全面遷移之去離子水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3%醋酸浸取法
全面遷移之10%酒精浸取法
全面遷移全套測試
總鄰苯
鄰苯特殊遷移之3%醋酸浸取法
鄰苯特殊遷移之10%酒精浸取法
鄰苯特殊遷移之橄欖油替代物(95%乙醇和異辛烷)浸取
3%醋酸中芳香胺特殊遷移
重金屬鉛鎘溶出測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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