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PFAS?
PFAS的英文全稱是per/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即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是一系列的合成有機氟化物總稱,由于特殊的理化性質而被經常用于制造具有防污、防水、防油脂等要求的日用品。
近年來,很少有物質像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一樣受到如此多的關注。該名稱涵蓋了一系列耐用的合成碳氟化合物,這些碳氟化合物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一些估計包括 PFAS 家族中超過 12,000 種不同的物質。
由于它們緊密的化學鍵,這些物質隨著時間的推移難以分解,這導致它們被昵稱為“永遠的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可以抵抗環境中的降解并在體內積聚——研究表明,接觸某些 PFAS 可能會對人類健康產生不利影響。這些化學物質可能與健康狀況有關,例如:
1.甲狀腺疾病風險增加
2.血液膽固醇水平升高
3.疫苗反應降低
4.女性生育能力下降
5.高血壓和先兆子癇的風險增加
6.降低嬰兒出生體重
由于它們的持久性和累積性,這些物質越來越受到各種全球法規的約束,包括美國和歐盟的眾多國家和州級要求。
雖然最初許多與 PFAS 相關的法規都針對特定物質(例如全氟辛烷磺酸 [PFOS] 和全氟辛烷酸 [PFOA]),但越來越多的法規針對新的報告義務和最終限制指向整個家族。隨著更多此類法規的出臺,以及針對消費品中 PFAS 的多起集體訴訟,制造商必須了解面臨的風險以及如何減輕市場準入損失、公眾認知問題、對客戶的風險以及其他業務影響,包括制造業務和保險責任。
含有 PFAS 的產品:
PFAS 物質提供了許多理想的材料特性,它們廣泛用于需要耐水、耐油和耐熱的應用中。不粘和防污表面也經常使用 PFAS 化學品。它們的應用似乎無窮無盡,因此,它們廣泛存在于各種產品中。
PFAS 存在于以下產品中:
1.快餐包裝和包裝紙
2.農藥
3.牙線
4.化妝品
5.防水衣服
6.家具
7.不粘鍋
8.消防泡沫
美國法規TSCA:
2021 年 6 月,美國 EPA 提出了《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第 8(a)(7) 條 ,該條要求制造商報告其自 2011 年以來 PFAS 的使用情況,特別是關于 PFAS 的使用、數量、處置、暴露和危害。這一要求也適用于進口材料。
雖然報告義務仍是一項提案,但最終的規則預計將在 2022 年底之前完成。 EPA 已確定至少 1,364 種 PFAS 化學物質和混合物可能需要根據最終規則進行報告。
其他美國法規:
2022 年 8 月,EPA提議根據《綜合環境響應、補償和責任法案》(CERCLA)(也稱為“超級基金”)將兩種類型的 PFAS 指定為“有害物質”。EPA 宣布計劃將 PFOA 和 PFOS 指定為“有害”,這將施加新的報告義務。這也將賦予 EPA 權力,迫使責任方調查和清理污染或支付修復受污染場地的費用。
這可能會增加在其運營或產品中使用 PFAS 的公司的法律責任,包括那些自行或在物品中進口這些物質的公司(在提案中特別提到)。預計未來將列出其他 PFAS 化學品,包括六氟環氧丙烷二聚酸(HFPO-DA,也稱為“GenX”)和全氟丁磺酸(PFBS)。
美國州級立法
30 多個州制定了現行或擬議的 PFAS 物質法規,其中包括一些與擬議的 TSCA 報告要求相似的法規。
這些州法規和活動的示例包括:
加利福尼亞:AB 2247 要求制造商每年向公共數據庫提交有關過去日歷年內在加利福尼亞銷售或進口到加利福尼亞的含 PFAS 產品或組件的詳細信息。立法機關最近的談判將合規截止日期推遲到 2026 年 7 月。該法案現在等待州長簽署。單獨但不足為奇的是,加州 65 號提案還已經包括了幾種 PFAS 化學品。
緬因州:截至 2023 年 1 月, 標題 38 §1614要求制造商報告含有有意添加 PFAS 物質的產品。它還禁止銷售含有 PFAS 的特定產品。
新罕布什爾州: HB 1589禁止銷售有意添加的 PFAS 以提供特定特性、外觀或質量或執行特定功能。這還包括 PFAS 的任何降解副產品。該法案還要求在含有 PFAS 的產品上貼上警告標簽。
科羅拉多州:HB22-1345于 2022 年 6 月簽署成為法律,制定了一項監管計劃,從產品制造商那里收集有關其產品中使用 PFAS 化學品的信息。它還逐步停止銷售或分銷有意添加的 PFAS 化學品。
威斯康星州:司法部長正在對涉嫌造成 PFAS 污染的公司 提起訴訟。
歐盟reach法規:
附件 XVII 限制清單的一部分,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 (REACH) 法規將從 2023 年 2 月起限制 PFCA。已提議對全氟己烷磺酸 (PFHxS) 和全氟己酸 (PFHxA) 進行限制。此外,已提議限制用于消防泡沫的所有 PFAS。
兩組 PFAS 已經在 REACH SVHC 清單上——GenX 和 PFBS。五個國家也在準備一份限制提案,預計將于 2023 年 1 月發布,該提案將涵蓋廣泛的 PFAS 用途。
此外,五個國家正在準備一項限制提案,以涵蓋廣泛的PFAS用途,預計將于 2023 年 1 月發布。
其他歐盟法規
《斯德哥爾摩公約》自 2009 年起將 PFOS 納入其中,目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s) 法規的限制。正在考慮將 PFHxS 和 PFCA 納入《斯德哥爾摩公約》。此外,自 2020 年以來,PFOA 已被 POPs 法規禁止。
分類、標簽和包裝 (CLP) 法規已經涵蓋了多種 PFAS,包括 PFOA、全氟辛酸銨 (APFO)、全氟壬酸 (PFNA) 和全氟癸酸 (PFDA)。全氟庚酸 (PFHpA) 正在評估中。
飲用水指令包括所有 PFAS 的限值為 0.5 μg/l。
測試服務:
· PFAS 全氟/多氟烷基物質測: 測試方法:CEN/TS 15968:2010
· PFOA+PFOS 含量測試:測試方法: US EPA 3550C及CEN/TS 15968:2010/ GB31604.35
· PFOA+PFOS溶出量測試:依照歐盟 (EU) 及德國標準 (LFGB) 之食品接觸材料法規(FCM) 測試,可選擇模擬液及溫度條件,測試方法: EN 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