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SVHC通訊和報告要求
問題:當文章中包含SVHC時,REACH認證下的報告和供應鏈溝通要求是什么?
答:如果某物品中的SVHC含量不超過0.1%w / w(重量對重量),則REACH要求通知ECHA(第7條),并且:
該物品每年進口到歐盟的數量為1噸或更多;和
SVHC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產品使用過程中會對人類或環境造成暴露風險;和
該物質尚未被注冊使用。
如果產品中的一種或多種SVHC含量等于或高于0.1%w / w,則REACH還要求就安全使用產品/物質(根據第33條)與下游用戶進行溝通。對于新的SVHC,必須在將SVHC添加到列表后立即提供。
更具體地說,這種交流必須向下游接收者提供足夠的信息,以允許安全地使用物品。至少必須包含所涉物質的名稱。下游用戶(或接收者)包括工業用戶和分銷商,但不包括消費者。如果消費者要求此信息,供應商必須在45天內免費提供。
注意:SVHC清單中的某些物質也位于REACH授權清單(附件XIV)中。對于這些物質,在歐盟使用該物質之前還需要獲得官方授權。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覆蓋范圍法規”下的授權(附件XIV)。
該條款自2019年9月20日起生效。
參考:https : //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23036412/articles_en.pdf
參考:https://echa.europa.eu/communication-in-the-supply-chain
參考: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notification-of-substances-in-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