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就禁止食品接觸材料中雙酚A和其他雙酚磋商
歐盟發(fā)起了關于在食品接觸材料和物品中使用雙酚A和其他雙酚的磋商。在2024年3月n8日n之前,評論將被接受。
雙酚A(BPA)是一種工業(yè)化學品,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FCM)和物品,包括粘合劑、離子交換樹脂、印刷油墨、橡膠、清漆中的環(huán)氧樹脂和適用于金屬包裝(如罐頭、罐頭和罐蓋)的涂料,以及用于儲存和加工設備的聚碳酸酯和聚磺酸塑料。
自公布以來,《(歐盟)條例》10/2011關于食物接觸塑料( 截至2023年8月n的綜合版本 )已多次修訂。這些修正案是:
條例(歐盟)編號321/2011,禁止在聚碳酸酯(PC)嬰兒喂養(yǎng)瓶中使用雙酚A
條例(EU)2018/213,將《雙酚A禁令》的范圍擴大到為嬰兒和幼兒提供的個人電腦飲用杯和瓶子,并將《雙酚A》的具體移徙限額修訂為0.05毫克/千克。這項立法還對食品接觸清漆和涂料中的BPA進行了規(guī)范。
2023年,歐洲食品安全局(食品安全局)發(fā)布了 對BPA的最新意見 .根據(jù)新的科學數(shù)據(jù),該機構的結論是,這種物質會產(chǎn)生若干不利影響,包括對免疫系統(tǒng)產(chǎn)生影響的影響。
2024年2月nt9日nt,歐盟委員會 宣布的 就其條例草案進行了為期四周的磋商,以加強禁止/限制FCM中的《禁止和限制生產(chǎn)性有機污染物條例》(條例草案)。這項立法草案還對其他雙酚和雙酚衍生物的使用作出了規(guī)定,并規(guī)定了企業(yè)的克減和過渡期。
表1概述了條例草案要點:
條例草案的條款 | 重點 |
第3條 | 禁止在制造下列FCM的所有階段使用雙酚A: |
"禁止使用雙酚A" | 粘合劑 |
離子交換樹脂 | |
印刷油墨 | |
橡膠制品 | |
油漆和涂料 | |
禁止在制造上述FCM時使用雙酚A的食品接觸物品進入市場 | |
允許在某些情況下使用BPA生產(chǎn)雙酚A-二甘油醚(徽章)及其衍生物,以制造基于徽章的重型清漆和涂料 | |
第4條 | 禁止在制造上文第3條所列的五類FCM時使用雙酚和雙酚衍生物,如果這些物質是致癌、致突變、對生殖有毒性(CMR)的1A類或1B類物質,或根據(jù)條例(歐共體)第VI號第3部分,對人類健康造成內分泌干擾的第1類物質。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第1272/2008號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法條例》、 截至2023年12月的綜合版本 ),否則已向主管當局提出授權申請 |
"使用其他雙酚類和雙酚類衍生物的具體要求" | |
第5條 | 授權制造商監(jiān)測BPA的存在及其遷移,如果他們將以下內容投放市場: |
"監(jiān)測和報告結果" | 適用于FCM及其制品的重型清漆和涂料 |
過濾膜中的聚磺酸樹脂 | |
含有回收材料的紙張和板材及物品 | |
指示上述各經(jīng)營者監(jiān)控5%的FCM及其投放市場的物品,并向成員國主管當局提交載有結果的報告 | |
第6條 | 根據(jù)關于食品接觸塑料的第(EU)10/2011號條例,確定了適用于FCM和物品的基于徽章的重型清漆和涂料的BPA遷移 |
`核查遵守情況的方法' | |
第7條 | 要求對FCM和本條例范圍內的條款作出遵守聲明(DOC)(附件二) |
`書面遵約聲明和證明文件' | |
第8條 | 禁止在FCM和容量小于250升的物品中使用徽章 |
`修正 Regulation (EC) 1895/2005 ’ | 要求容量在250升至10000升之間的FCM和物品遵守附件一所列徽章和徽章衍生物的特定遷移限制 |
(以上兩點取代第2條的現(xiàn)有措詞) | |
第9條 | 刪除FCM物質151(BPA)(附件一表1) |
‘Amendment to Regulation (EU) 10/2011 | 添加FCM物質1091(4,4'-異丙基雙酚酯,又稱二鈉BPA,化學文摘社編號2444-90-8),并附有陽性清單的規(guī)范 |
第10條 | 在新法律生效日期之前符合要求的含有清漆和涂料、粘合劑、離子交換樹脂、塑料、印刷油墨和/或橡膠的成品食品接觸物品,可在本法生效日期起18個月前首先上市。 1 |
"過渡條款" | 在適用的過渡期結束前首次上市的符合規(guī)定的成品食品接觸物品可留在市場上,直至存貨耗盡 1 |
第11條 | 關于清漆和涂料中的BPA的(EU)2018/213號條例,以及修訂關于食品接觸塑料中的BPA的(EU)10/2011號條例 |
‘Repeal’ |
新法律如獲批準,將從在《歐洲聯(lián)盟公報》公布后第20天起分階段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