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互認協議到期,瑞士新IVD法規生效
歐盟和瑞士之間的體外診斷 (IVD) 法規互認協議 (MRA) 在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 (IVDR) 的 2022 年 5 月 26 日申請日期后正式到期,影響認證和授權代表要求制造商。
鑒于IVDR 已在歐洲生效并且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IvDO) 條例已在瑞士生效,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新的指南,涵蓋了過期的 MRA 如何影響 IVD 制造商。
CE 標志和國內代表
就像 2021 年 5 月的情況一樣,當歐洲醫療器械法規 (MDR) 在歐盟和瑞士之間沒有更新 MRA 的情況下上線時,瑞士體外診斷設備制造商現在被視為任何其他尋求 CE 標志以銷售其產品的“第三國”制造商。歐盟的設備。第三國指定會影響 CE 標志認證以及授權代表要求。
這意味著瑞士制造商開發的新IVD必須經過歐盟合格評定機構(CAB)的審查和認證。此外,瑞士 CAB 根據以前的 MRA 為 IVD 頒發的現有證書——即使是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之前頒發的證書——在許多情況下在歐盟不再有效。
如果 IVD 設備在 IVDR 申請日期 2022 年 5 月 26 日之后投放歐盟市場,任何第三國制造商(包括總部位于瑞士的制造商)都必須指定在歐盟成員國設立的歐洲授權代表;駐瑞士的授權代表可能不再符合 IVDR 下的國內代表要求。
瑞士 IvDO 和歐盟 IVDR 時間表:
瑞士政府也發布了自己的 IvDO指南。瑞士法規在對制造商的要求方面與 IVDR 密切一致,并且根據 IVD 風險分類以及瑞士授權代表的指定,也遵循 IVDR 關于合規期限的過渡時間表。
瑞士會繼續接受歐盟 CE 標志嗎?
是的,Swissmedic 將繼續認可醫療器械和 IVD 的歐洲 CE 標志。根據瑞士醫學:
“此外,具有歐盟合格評定(CE 標志)的醫療器械的適銷性將繼續得到單方面的認可。”
歐盟 IVDR 漸進式推出日期是否會在瑞士得到認可?
是的,Swissmedic 在瑞士實施了相同的 IVDR 漸進式推出日期。
只要以下產品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繼續符合之前的法律,并且相關產品的設計和預期用途沒有重大變化,它們可以投放市場或投入運營直至以下日期:
根據第 81 條*持有有效證書的產品: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以前的法律不要求指定機構參與作為合格評定程序的一部分,但根據本條例的要求,并且根據以前的法律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之前發布了符合性聲明的產品:
D 類產品: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
C 類產品: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B 類產品:至 2027 年 5 月 26 日
在無菌條件下投放市場的 A 類設備:直到 2027 年 5 月 26 日”
第 82 條還概述了傳統 IVD 產品可以繼續在市場上提供/投入使用的日期,這與 IVDR 一致。
瑞士授權代表 (CH-REP)
非瑞士 IVD 制造商需要瑞士授權代表。這包括歐洲制造商,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他們將不再擁有進入瑞士的單一市場準入。
任命您的瑞士授權代表 (CH-REP) 的截止日期為:
對于歐盟/歐洲經濟區 制造商或擁有歐盟/歐洲經濟區歐盟授權代表的制造商:
D 類– 2022 年 12 月 31 日
C/B 類– 2023 年 3 月 31 日
A 類– 2023 年 7 月 31 日
一旦制造商指定 CH-REP 必須通知 Swissmedic。
在通知 Swissmedic 后,設備標簽應包括瑞士授權代表的信息。但是,根據第 87 條,帶有 IVDR CE 標志的設備可以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前在產品隨附的文件中提供瑞士授權代表的詳細信息,而不是在產品標簽上。例外情況是,如果設備用于自檢,在這種情況下,此允許范圍不適用。
瑞士授權代表負責向 Swissmedic 報告警惕性和趨勢報告。與歐洲不同,制造商不能自行將這些直接提交給 Swissmedic。
關于“傳統” 設備 CH-REP 和標簽要求,我們預計 Swissmedic 將在未來幾周內提供進一步說明。Swissmedic 確實要求為 MDD 傳統設備指定 CH-REP,因此制造商應該對傳統 IVD 設備有同樣的期望。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上述日期可能適用于所有 IVD,無論是 IVDD 還是 IVDR CE 標記。
否則,IvDO 通常會參考 IVDR 條款以進一步履行合規義務。
瑞士進口商
需要瑞士進口商。瑞士不承認歐盟進口商。
瑞士進口商的定義是“任何在瑞士成立的將國外產品投放到瑞士市場的自然人或法人”。即,首先從瑞士境外獲取產品并將其投放到瑞士市場的公司自動成為進口商。
與歐盟一樣,瑞士也要求在產品、包裝或設備隨附的文件中包含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但是,Swissmedic 對“設備隨附文件”的解釋與歐盟不同,可在此處的進口商部分下找到。
Swissmedic 可能會為某些類型的 IVD 設備提供進口商信息提供過渡期,就像他們為醫療設備所做的那樣。如果是這樣,Casus 將發布更新。
否則,IvDO 通常會參考 IVDR 條款以進一步履行合規義務。
經濟經營者 登記
瑞士制造商、瑞士授權代表和瑞士進口商必須獲得唯一的瑞士注冊號 ( CHRN )。非瑞士制造商不需要獲得 CHRN。
瑞士制造商、授權代表和進口商必須:
在產品首次投放市場后三個月內注冊(第 48 條)
或者,在適用的情況下,按照上述部分中概述的瑞士授權代表的任命期限(第 86 條)
如果 IVDR 設備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之前投放市場,則在 2022 年 11 月 26 日之前(第 88 條)
IVD醫療器械注冊
在 IVDR 第 24 條、第 26 條和附件 VI* 的要求生效之前,瑞士 IVD 醫療器械注冊要求將保持不變。
Swissmedic 當前的 IVD 注冊要求在其頁面上進行了概述:IVD 醫療器械通知。 我們預計它將很快更新以反映 IvDO/IVDR。
*這些與 設備和經濟運營商的 UDI 和EUDAMED注冊有關。
瑞士特定的符合性聲明?
由于瑞士需要 CHRN 而不是 SRN,并指定瑞士授權代表,是否需要瑞士符合性聲明?
不,不需要瑞士特定的符合性聲明;您的歐盟符合性聲明就足夠了。
雖然 MeDO 或 IvDO 中沒有說明這一點,但 Swissmedic 已通過電子郵件非正式地傳達了以下信息:
“不需要瑞士特定的符合性證據,即 CHRN、瑞士授權代表 (CH-REP) 或醫療器械條例對符合性證據(例如符合性聲明)的指示不是強制性的。”
監管合規負責人 (PRRC)
您的監管合規負責人 (PRRC) 是否需要常駐瑞士?
不,Swissmedic 不要求瑞士制造商或瑞士授權代表的 PRRC 位于瑞士。
Swissmedic 的 網站特別指出:
“《醫療器械條例》(MedDO)并未要求 PRRC 必須在授權代表或制造商所在的同一司法管轄區注冊。相關的是,PRRC 在組織和專業上長期整合并執行其任務。”
我們預計該網頁將很快更新,以包括對 IvDO 的引用。
瑞士與歐盟的互認協議是否有進展?
已失效的互認協議 ( MRA ) 尚未取得明顯進展。情況很復雜,MDR/IVDR 是更大政治問題的“無辜旁觀者”。
也就是說,IvDO 大量引用了 IVDR,表明瑞士聯邦委員會希望最終重新加入歐洲單一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