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限制四氫吡喃氧基苯酚和二羥基丙酮在化妝品中使用
2021年7月5日發布的歐洲法規(EU)2021/1099修訂了對四氫吡喃氧基苯酚(CAS編號53936-56-4)和二羥基丙酮(CAS編號96-26-4)在化妝品中的使用要求.
針對SCCS/1554/15意見得出結論,在面霜中使用濃度為3%的四氫吡喃氧基苯酚是不安全的,因為在產品生命周期中會形成一定水平的對苯二酚,從而帶來安全問題,歐盟委員會將禁止其在化妝品中的使用。
然而,SCCS/1612/19的意見得出結論,二羥基丙酮作為染發成分可安全用于非氧化性染發產品,最高濃度為6.25%,以及用于美黑乳液和面霜的最高濃度為10%。二羥基丙酮目前在化妝品法規中不受管制,將進行限制性修訂。
該規定將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
變化 | 新的 |
附件 | 二 |
參考編號。 | '1657 |
化學名稱/INN | 4-[(四氫-2H-吡喃-2-基)氧基]苯酚(脫氧熊果苷,四氫吡喃氧基苯酚) |
CAS號 | 53936-56-4 |
要求 | 禁止 |
該禁令將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
變化 | 新的 |
附件 | 三 |
參考編號。 | '321 |
化學名稱/INN | 1,3-二羥基-2-丙酮 |
INCI名稱 | 二羥基丙酮 |
CAS號 | 96-26-4 |
歐盟編號 | 202-494-5 |
產品類型、車身部位 | (a) 非氧化染發產品中的染發物質 |
(b) 美黑產品 | |
即用制劑中的最大濃度 | (a) 6.25% |
(b) 10% |
化妝品行業正處于過渡期:
自2022年1月26日起,不符合限制條件的產品不得投放聯盟市場
自2022年4月22日起,不符合限制條件的產品不得在聯盟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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