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附件XVII對顆粒和覆蓋物中多環芳烴限制
2021年7月21日,歐盟對用作合成草坪球場或運動場或運動應用中松散形式填充材料的顆粒或覆蓋物中的多環芳烴(PAH)的限制作為法規(EU)No2021/11991,修訂了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0條。這項新要求將于2022年8月10日起適用。
這一新限制的基礎涉及到由于人造草坪瀝青中使用的填充顆粒中的多環芳烴暴露而導致的人類健康。在合成草坪球場中使用報廢輪胎(ELT)衍生顆粒在許多歐盟國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這是因為此類材料中存在致癌化學物質(例如PAH),并且使用這些瀝青會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
考慮到附件XV檔案和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委員會的意見,歐盟委員會認為,投放市場或使用含有PAH的顆粒或覆蓋物作為合成草皮的填充材料,會對人類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在操場或體育應用中的球場或松散形式,并且需要在整個聯盟范圍內解決風險。
下面顯示了顆粒和覆蓋物中PAH的限制此新限制的詳細信息:
限制物質:
1.苯并[a]芘(BaP)CASNo50-32-8
2.苯并[e]芘(BeP)CASNo192-97-2
3.苯并[a]蒽(BaA)CASNo56-55-3
4.克萊森(CHR)CAS編號218-01-9
5.苯并[b]熒蒽(BbFA)CASNo205-99-2
6.苯并[j]熒蒽(BjFA)CASNo205-82-3
7.苯并[k]熒蒽(BkFA)CASNo207-08-9
8.二苯并[a,h]蒽(DBAhA)CASNo53-70-3
限制范圍:顆粒或覆蓋物用作合成草皮球場的填充材料,或在操場或運動應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
要求:
限制≤20mg/kg(所列多環芳烴的總和)
顆粒和覆蓋物應標有批次的唯一識別號
申請日期2022年8月10日,商通檢測提供產品出口歐盟REACH檢測服務以及全球市場準入!
法規資料: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1.259.01.0001.01.ENG&toc=OJ%3AL%3A2021%3A259%3A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