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EMC指令?
什么是電磁兼容性測試?
電磁兼容性(EMC)測試評估設備產生的電磁輻射水平,測試將確定設備干擾附近其他設備的可能性,以及它們受電磁輻射干擾的可能性。測試可幫助品牌遵守歐盟的電磁兼容性指令,該指令要求品牌進行自我認證或使用歐盟認證機構的服務,一旦測試完成,歐盟認證機構將在產品上貼上CE標志。
為什么電磁兼容性EMC指令很重要?
在歐盟進口,銷售或出售的許多電子產品都必須符合歐盟的EMC指令,假定帶有CE標志的產品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的要求以及其他適用法規的要求。
簡而言之,如果您的電子品牌希望覆蓋歐盟和歐洲經濟區的5億消費者,那么合規性至關重要。
最新發展
已發布新的EMC指令(2014/30 / EU),使其與新立法框架(NLF)保持一致。它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在 沒有過渡期的情況下立即取代了之前的指令2004/108 / EC。除了以下方面,這對制造商幾乎沒有影響:
1.指令范圍內不包括“專門為專業人士而設計的定制評估套件,僅可用于此類目的的研發設施”。
2.指令第14條規定,制造商可以選擇將歐盟型式檢驗(附件III)程序的適用范圍限制在基本要求的某些方面,前提是對于基本要求的其他方面,則應進行內部生產控制(附件II)。 )程序適用
3.技術文件的內容基本保持不變,但是現在有一個新的補充,即需要完成“對風險的充分分析和評估”作為技術文檔的一部分。
EMC指令目的:
電磁兼容性(EMC)指令2014/30 / EU是根據《羅馬條約》第100a條引入的一系列措施。所有第100a條指令的主要目標都是在商品和服務上建立單一的歐洲市場,其目的是為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由此帶來的規模經濟效益。
該指令的作用是對歐洲經濟區(EEA)內每個國家的電氣設備的EMC性能提出相同的要求。這些要求旨在確保電氣設備正常運行而不會引起對其他設備的不必要干擾或受到其他設備的不適當干擾。隨著歐洲家庭和企業中電子設備的數量和類型的增加,該指令是確保設備繼續按照制造商的意愿和購買者的期望來行使其功能的一項重要措施。
EMC指令產品范圍:
該指令是其應用范圍最廣的指令之一,所有電氣產品都必須符合要求,無論它們是電源供電還是電池供電。唯一的例外是沒有內部功能的組件或子組件(即,除非與其他組件結合使用,否則無法定義其用途)以及某些電氣產品和系統已被其他指令覆蓋。不需要遵循的組件示例包括插頭和插座,電容器,電阻器和集成電路。
必須遵守更復雜的子組件,例如電源,微控制器和PC卡。根據經驗,除非對產品進行特定的排除之一,否則,如果可以對產品進行有意義的EMC測試,則需要遵守該產品并進行CE標記。
2004/108 / EC的范圍中排除了包含更具體指令的產品,其中還包含EMC性能要求。例如,醫療設備,軍用設備,道路車輛和某些農用設備均不屬于EMC指令本身的范圍,因為它們受包含等效的EMC規定的更具體的指令的約束。
該指令的某些要求中排除了固定安裝,但仍必須滿足基本保護要求以及技術文檔要求。
大多數通信設備全部或部分地被排除在EMC指令的范圍之外,而是屬于無線電設備指令的范圍。
前面已經說過該指令具有非常廣泛的應用范圍,重要的是要強調該范圍僅包括“面向最終用戶的”產品,這意味著打算合并到其他產品中的產品不在該指令的范圍之內,除非合并由最終用戶完成。
例如,設計為由家庭用戶安裝在臺式機中的視頻卡將在范圍之內,而出售給PC系統集成商然后將整個PC出售給家庭用戶的同一視頻卡不在范圍之內。 。這是因為卡的集成有可能影響整個PC的EMC性能,而PC系統集成商對此負有最終責任,因為他們是將其投放市場的人。
新的EMC指令2014/30/EU
2016年4月20日,指令2004/108 / EC被2014/30 / EU取代。新指令與制造商必須對產品應用的要求或程序幾乎沒有實際差異,主要是為了闡明進口商和分銷商有義務使該指令與其他與消費品相關的指令保持一致。
EMC指令歷史
最初的EMC指令89/336 / EEC于1989年制定,并于1992年1月1日生效,過渡期于1995年12月31日結束。該指令已被多次修訂-指令92/31 / EC擴展了該過渡允許制造商有更多時間執行要求的時間,并在1993年的93/68 / EEC指令中將CE標志要求與其他新方法指令的要求更加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指令98/13/EC修改了某些電信設備的要求,后來又被指令99/5/EC取代。
經過長期的發展和咨詢,新的EMC指令2004/108/EC最終于2004年12月31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發布。新指令于2007年7月20日生效,過渡期結束新指令于2009年7月20日生效。新指令的基本保護要求與舊指令相同,但是行政和證明要求有所變化。
其他指令也影響了EMC指令的范圍,而沒有實際改變其措辭,因此在合并文本中未提及。醫療設備的 93/42/EC指令,汽車應用的EMC的 95/54 / EC 指令 和測量儀器的 2004/22/EC 指令都是示例,每種情況下的效果是排除了更具體的指令所涵蓋的設備。
EMC指令要求:
從本質上講,該指令的要求非常簡單-它基本上規定了產品不得散發有害的電磁污染(干擾),并且由于環境中存在一定量的電磁污染,因此產品必須能夠承受一定量的電磁污染。干擾。該指令本身未提供有關所需的發射或抗擾水平的數字或指南,也未規定頻帶限制。對指令要求的這種解釋留給了用來證明符合指令要求的標準。
除了這些基本保護要求之外,該指令還要求制造商匯編表明已滿足基本要求的技術文檔,在產品上貼上CE徽標,并完成 符合性聲明。制造商還必須在設備上標識自己的身份,并確保在必要時提供說明,以確保設備的使用符合基本的保護要求。
EMC指令測試
測試是評估的替代方法。根據指令,測試不是強制性的,但如果沒有測試,通常很難確定產品的EMC性能。即使在有用的測試中,也可以由制造商在內部進行測試,而不必由公告機構進行。
為了能夠測試設備是否符合指令,測試分為五類:
1.輻射發射-檢查以確保產品不會發射有害的無線電信號;
2.傳導發射-檢查以確保產品不會沿著其電源連接和與任何其他設備的連接發出不想要的信號;
3.輻射敏感性-檢查產品是否可以承受典型水平的輻射電磁污染;
4.傳導敏感性-檢查產品能否承受電源和其他連接上的典型噪聲。
5.靜電放電-檢查產品是否對合理數量的靜電免疫。
其他測試,例如電源諧波和“驟降和閃爍”也可以視為這五個類別的子集。
相關的測試標準中包含對排放水平的定義,高于該水平時,排放被定義為不想要的排放水平,低于該水平時,污染和噪聲被認為是合理的。制造商(以及在設備上進行測試的任何測試公司)必須就每種類別適用于每種產品的各種標準達成一致。由于不同的標準對排放或抗擾度有不同的標準,因此從理論上講,同一產品在一種應用中是可以接受的,但在另一種應用中是不可接受的。例如,在家庭環境中,工業環境可接受的噪聲排放水平可能過高。設置。實際上,不同標準的范圍已明確定義,
一站式EMC測試服務
評估產品是否符合歐盟EMC指令(2014/30 / EU)的要求,并批準使用CE標志。我們是提供全面測試和認證服務的領先提供商,我們的全球技術專家網絡加上我們先進的測試實驗室,可確保滿足所有適用要求的單源解決方案。
我們的技術專家積極參與國際咨詢委員會和標準制定活動,以確保為您提供最新和不斷變化的要求的最新知識。
EMC指令服務和專業知識
我們提供一系列服務,以幫助制造商和分銷商進入歐盟市場,包括:
歐盟指令要求的解釋
有關適用于您的產品的歐盟指令的建議
電磁輻射和抗擾度測試評估和報告
創建技術報告和其他文檔
公告機構的意見和報告
關于合格聲明和將CE標志應用于產品的建議
我們可以在我們完全認可的實驗室或您自己的站點中進行EMC測試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