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后產品符合CE標志產品
距2020年12月31日英國退歐過渡期結束還有不到30天的時間,人們越來越擔心離開歐盟對產品標簽和合規性的影響,特別是對于帶有CE標志的產品,CE是表示在歐洲經濟區內出售的產品符合健康,安全和環保標準的行政標志;英國退歐后,新產品的認證將發生巨大變化,僅兩周多的時間,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歐盟退出協議中有什么?
根據2019年10月19日達成的《歐盟撤出協議》的規定,在2020年12月31日過渡期結束之前已由認證機構進行了CE認證并已投放到歐盟市場的任何認證產品均不會受到影響并且可以繼續在英國和歐盟銷售,無需以任何方式對這些產品進行重新評估或重新標記。
但是,在過渡期結束后,英國的認證機構將失去其在歐盟的地位,并且英國的認證機構將不再有權評估產品是否符合歐盟標準或確定產品可能帶有CE標志,取而代之的是,UKCA(英國合格評定)將成為新的英國產品標志,將用于在英國(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投放市場的商品,并且涵蓋了以前需要CE標志的大多數商品。
歐盟目前的立場
歐盟對此的最后立場是,如果未商定任何貿易協議,英國公告的機構將在英國離開歐盟后立即失去其地位,屆時,除非相關產品已投放市場,否則英國機構頒發的證書將不再有效,換句話說,在退出日期之前不在歐盟市場上的任何產品都必須經過歐盟27國認證機構的重新評估,并證明其符合要求,然后才能進行CE標志并投放市場。
此外,在英國建立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將不再被視為在歐盟建立的經濟運營商,因此,在過渡期結束之前被視為是從英國收到的產品的歐盟分銷商的,在歐盟成立的經濟運營商,將在該法案的最后階段成為進口商,過渡期,該運營商將必須遵守對進口商施加的更嚴格的義務,包括對產品合規性的驗證,并在適用時包括其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的聯系方式。
英國目前的位置
商業,能源和工業戰略部的最新指南指出,盡管UKCA標記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成為英國的合格評定標記,但已經投放到歐盟市場的商品可以繼續在英國郵政中銷售。 2020年12月31日。此外,符合EU要求,已通過EU-27認可的認證機構進行自我認證或測試并且帶有CE標記的商品也可以在英國市場上投放,直到2021年12月31日。
政府重申,只有在英國和歐盟對這些產品的基本要求和技術標準相同的情況下,才可以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對商品進行CE標記,但政府還表示,目前尚無與歐盟要求或標準相區別的計劃時間,它還清楚地表明,UKCA標記不會在歐盟或北愛爾蘭市場上得到認可;當前需要在歐盟銷售的帶有CE標志的產品將繼續需要CE標志,根據《北愛爾蘭議定書》,北愛爾蘭將繼續遵守所有與制成品投放市場有關的歐盟相關規定;針對北愛爾蘭市場的產品可以使用帶有新引入的UKNI標記的CE或CE標記。
對于在北愛爾蘭銷售的商品,如果使用英國認可機構進行強制性第三方合格評定,則必須從2021年1月1日開始使用UKNI標記。不能單獨使用該標記,它只能與EU標志(例如CE標志)結合使用,但是,CE和UKNI的組合標記在歐盟不會被認可-CE標記必須自己使用。
如果產品受到要求UKCA標記的立法的保護,并且需要第三方進行強制性合格評定(即產品不能被自我聲明為合格),并且合格評定已經由英國合格評定機構進行,并且如果文件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尚未轉移到歐盟認證機構,那么必須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使用UKCA商標。
但是,這不適用于準備在該日期之前投放市場的完全制造的現有庫存。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由英國機構進行認證,也不需要UKCA標記,這些商品可以繼續在英國市場上銷售直到2021年12月31日。從2022年1月1日起,必須使用UKCA標記。
如果對帶有CE標志的商品要求進行強制性的第三方合格評定,則對UKCA標志的商品也必須進行此要求,合格評定必須由英國認可的認可機構進行,合格評定程序的類型應與CE標記所要求的相同,如果CE標志允許自我聲明符合性,UKCA標志將繼續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