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FCM政策修訂路線圖
歐盟委員會DGSANTE出版了《初始影響評估》,作為修訂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法規的路線圖;概述了在持續評估過程中確定的八個主要“問題”,以及計劃的影響評估應考慮的可能政策選擇;評論期開放至2021年1月29日。
2020年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EC)健康與食品安全總局(DGSANTE)就其初始影響評估(IIA,本質上是擴展路線圖)開展了磋商,以持續評估和修訂歐盟法規食品接觸材料(FCM)上。咨詢開放至1月29日,2021年DGSANTE將舉辦一個網絡研討會提出關于2021年1月20,路線圖。
背景內容:
在T他發表IIA文件,可以從咨詢的下載網頁,DGSANTE總結,“目前歐盟[FCM]法律的基本規定于1976年被引入,但直到最近還沒有被評估。”該refore,在2018年的持續FCM政策法規評估已啟動,開始了第一利益攸關方講習班(FPF報道),這是隨后進行公眾諮詢(FPF報道)和第二利益攸關方講習班(FPF報道)。釷是仍然持續的評估涵蓋了一般FCM框架法規(EC)1935/2004號以及一些更具體的FCM-相關立法部件,如法規(EC)沒有10/2011塑料期貨商。
迄今為止,EC收集的證據和反饋已經證實“存在與缺乏特定歐盟規則有關的問題,這導致某些FCM的安全性不確定和內部市場問題。”“包括歐盟成員國,歐洲議會,工業界和非政府組織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表示了對引入“更具體的歐盟法規”的必要性的廣泛支持。此外,還揭示了“現有方法中存在的幾個[其他]基本問題”。
旨在通過修訂歐盟FCM立法解決的問題
在IIA概述了以下8“基本問題,”其中“既涉及缺乏EU具體措施小號(1),以及當前EU規則(2-8)如下各種方面”:
1.“內部市場缺乏功能,非塑料FCM可能存在安全問題
”由于沒有統一的歐盟規則,在大多數FCM類型的結果‘缺乏定義的安全和行業開展合規工作,因此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的水平’。此外,與進口有關的執法和控制方面的困難也被突出。
2.“積極的授權清單方法,并且對最終條款缺乏關注
”雖然一些利益相關者積極查看授權列表小號為‘有利’,它也認識到,利用積極的名單,可以‘帶來的實際問題和限制’并導致‘公共機構和業界的一致好評負擔過重。’例如,“列表的創建對統一其他材料(如油墨,橡膠和粘合劑)的規則構成了重大障礙。”額外的負擔源于“在獲得新的科學信息時重新評估某些物質”的需要。此外,當前針對原材料的FCM評估“沒有充分解決最終產品的安全性”,也沒有考慮“最終產品的實際潛在用途和壽命以及材料老化的后果”。DGSANTE總結道:“這種方法“過多地強調了起始物質,而使最終材料的安全性沒有明確的規則供供應鏈解決。”
3.“缺乏對最危險物質的優先排序和最新評估
”注意到,“當前的歐盟立法方法并未始終將所有FCM中最危險的物質放在首位”,并且也沒有“迅速考慮新的科學信息”的機制以及其他法規(FPF)下的物質評估結果報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歐盟新的《化學品戰略》明確承諾采取更為通用的方法來監管其特性引起最大關注的FCM物質,例如致癌,誘變和生殖毒性物質(CMR),這些物質會內分泌干擾物(ED)以及持久性和生物蓄積性(PBT和vPvB)。“此外,還需要評估是否應將此方法擴展到“其他具有特定有害特性的化學品”。總體而言,顯然需要“改進的'一種物質,一種評估'的方法。”
4.“供應鏈中的安全和合規信息交換不暢,確保合規的能力受到損害
”需要強調的是,‘物理采樣和分析’和‘合規性文件’是‘建立FCM的安全至關重要’。但是,整個供應鏈上的信息交換目前“不足且不夠透明”。在這里,“將更現代化,簡化和數字化的系統集成到立法中”被視為可能的手段,“以改善問責制,信息流和合規工作。”
5.“FCM的規則執行通常很差
”歐盟成員國目前遇到“困難,在執行FCM規則時,“既涉及缺乏明確的非塑料材料規則,又要求控制當前的歐盟特定規則,這些規則過于技術性,繁瑣且具有挑戰性。”例如,“目前有針對遷移限制的大約400種物質中,只有大約20種物質可以使用經過認可的方法。”總的來說,“對FCM的控制對于成員國而言不是優先事項,”“這在市場上許多FCM的監管和執行方面留下了空白”,
總結。“在某種程度上,”但是,“這一缺口被大型食品企業運營商所填補,他們具有足夠的購買力來迫使其供應商遵守其要求。”
6.“規則沒有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殊性
”特別是中小型企業(SME)受到現有FCM法規系統的嚴峻挑戰,因為它們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遵守多個不統一的規則,因此“它們在市場營銷方面受到限制。整個歐盟的產品。”
7.“規則不鼓勵開發更安全,更可持續的替代方案
”DGSANTE表示,現行的歐盟FCM法規“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制定規則來支持和鼓勵可持續的包裝替代品或確保這些替代品的安全性。”此外,當前的系統“消除了創新的動力”,因為“許多舊有材料和物質是根據不太嚴格的風險評估授權的,而新材料和物質受到的審查水平正在穩步提高。”修訂后的FCM法規還需要解決“所有材料和新技術的可回收性,例如化學回收。為了使歐盟實現其雄心勃勃的回收目標,”DGSANTE觀察。
8.“主題并不總是很清楚,需要對定義進行審查
”大約一半的受調查者”提到了“確定某些產品是否屬于FCM現行立法范圍內的困難”,他們對先前的公眾咨詢提供了反饋。這些問題部分源于“預測或監視消費者行為和某些商品使用的挑戰。”例如,目前尚不清楚塑料桌布是否需要符合性聲明。關于“受其他法規(例如醫用飼管)管制的FCM”的問題還存在進一步的不確定性。
歐盟干預的依據
上文確定的八個問題領域證明了“基于補貼和附加值”進行歐盟級干預的必要性,因為發現當前系統“
(1)為消費者創造了不同級別的安全性,其中有些可能并非如此”足夠,
(2)阻礙貨物的自由流通并造成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競爭,”因此,歐盟因此“可以采取行動,實現內部市場的運作,包括有關健康與安全,環境和消費者保護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