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OEM已經擁有CE標志,是否需要CE標志?
CE標志
對于任何試圖將其產品引入歐洲市場的制造商而言,獲得CE標志應是首要目標,在許多情況下,CE標志是產品的強制性合規性要求,同時,由于它們是符合歐洲統一標準的標志,因此使產品的營銷更加容易,對消費者更具吸引力。
當要了解即使他們的OEM(原始設備制造商)已經為其產品獲得證書時,是否仍應獲得CE標記,則應該首先了解OEM(原始設備制造商)和OBL(原始品牌)之間的重要區別貼標機)。
原始設備制造商: OEM是指其主要功能是向他人提供產品,產品組件或設備的任何公司/制造商;因此,他們將產品出售給其他公司,這些公司又將這些產品整合到自己的品牌中,并以自己的名義轉售,OEM永遠不會以自己的名字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他們的產品。
原始品牌貼標機: OBL是那些從OEM購買產品,組件或設備,并以自己的品牌名稱或產品系列將它們引入公開市場,或將它們作為零件合并到自己的產品中的公司。
在區分兩者時要注意的重要部分(進而解釋為什么OBL應該尋求獲得自己的CE標記)是根據CE標記指令93/68 / EEC,獲得CE標記的全部責任正在展開,在一個引進產品向歐洲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的品牌貼標機。無論原始設備制造商是否獲得了自己的CE標記,OBL仍然有義務自行獲得CE標記。
但是,這并不是說一旦OBL換手了OEM的工作就完成了,如果他們的客戶將在歐盟市場內經營,OEM最好也獲得CE標記,因為當OBL尋求其CE標記時,他們將掌握所有強制性的相關信息(例如,證明產品符合所有EC指令和法規或完整的技術文檔)。
在歐盟以外運營的OEM和OBL都必須與歐洲授權代表共同協作,以解決以下問題:
1.提供在歐盟的注冊地址
2.將所有技術文件提供給歐盟當局進行檢查;
3.完成通知流程;
4.完成有關國家數據庫的注冊程序;
5.事件報告;
6.代表歐盟委員會,歐盟當局和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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