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LP法規?
什么是CLP法規?
必須對所有物質和混合物進行分類,任何危險物質都必須根據《關于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的規定》(CLP規定)進行標簽和包裝,然后才能投放市場。對于每天使用清潔產品或油漆等混合物的工人和消費者而言,這一點很重要。其中一些含有危險物質,需要小心處理,并遠離兒童。
CLP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生效。該法規使歐盟法規與聯合國全球統一制度(GHS)保持一致。該法規取代了之前的兩部立法,即《危險物質指令》和《危險制劑指令》。國際公認的分類標準和標簽有助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例如,當將化學品的危害傳達給使用它們的工人和消費者時,標準化的聲明和象形圖很有用。
在將化學品投放市場之前,該行業必須確定此類物質和混合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風險,并根據已識別的危害對其進行分類。危險化學品也必須按照標準化系統進行標簽,以便工人和消費者在操作之前了解其影響。
由于這一過程,化學品的危害通過標簽和安全數據表上的標準聲明和象形圖傳達。例如,當供應商將某種物質標識為“急性毒性類別1(口服)”時,標簽上將包括危險說明“吞咽致命”,“危險”一詞以及帶有骷髏和交叉骨的象形圖。
分類何時統一?
最危險的物質,尤其是引起呼吸道過敏,癌癥,突變或對生殖有毒的物質,具有統一的分類。這是在歐盟一級達成的協議,對所有該物質的供應商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歐盟成員國,物質的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可以提議某種物質如果屬于危險物質,則應具有統一的分類。歐盟成員國也可以提議修改現有分類。
每當有建議統一一種物質的分類時,都會組織一次公眾咨詢。磋商會持續45天,來自歐盟或世界其他地區的任何人都可以發表評論。收到來自歐盟成員國,代表行業或民間社會的專家,公司和組織的評論。
咨詢期過后,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會根據收到的意見準備有關該提案的科學意見。該意見必須在收到提案后的18個月內通過。RAC檢查提議的所有危險類別的證據,以及在公眾咨詢期間公開征詢意見的證據。在檢查證據之后,他們還可以考慮另一種更適合于物質分類的類別。
ECHA將RAC的意見和在公眾咨詢期間收到的任何評論發送給歐盟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決定該提案并更新CLP法規附錄VI中的統一分類列表。
自我分類
對于大多數物質,分類不統一,即使某種物質具有統一的分類,也不一定適用于所有危險類別。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需要對其物質和混合物進行自分類。重要的是收集所有可用信息,評估其可靠性并根據分類標準對其進行審查,然后再得出自我分類的結論。
重要的信息來源是行業協會和C&L清單中的現有分類。
CLP –大局
CLP處理擺在歐盟工業,專業和消費市場上的大多數化學品。
歐盟有20多個法律涉及化學物質的分類和標簽,這意味著一旦對物質進行了分類,就會引入其他法律要求來控制其使用。這些范圍從對雇主進行工作場所風險評估的要求到在產品上獲得生態標簽的可能性。
當由于分類而無法將某種物質投放市場時,公司需要尋找更安全的替代品。例如,分類為致癌,致突變或有毒的物質不能用于供應給消費者的一定濃度以上的混合物中。另一個例子是,可以將此類別的化學物質添加到高度關注的物質候選清單中,這意味著將來可能需要授權才能繼續使用該物質。最近的一個例子是雙酚A,雙酚A在2016年7月被列為1B繁殖類別的有毒物質,現提議用于候選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