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專家:reach認證限制物質和候選名單之間的區別
問題:如果某一物質被列入限制物質清單(附件十七),這是否意味著該物質也自動列入了SVHCs候選名單?
答:不一定,SVHCs候選名單和限制性物質清單是控制過程中的兩個不同階段,一種物質可能不在其中一種,而目前不在另一種物質上。關于如何發生這種情況的例子,讓我們看看鉛和石棉。
鉛在珠寶中的應用自2015年4月起根據附件十七被禁止。然而,在非珠寶應用中使用的鉛直到最近才被添加到SVHCs的候選列表中;在此之前,除非在珠寶中使用,否則鉛在REACH認證范圍內是不受限制的。
另一方面,石棉無論其用途如何,都受到限制,石棉不在SVHCs候選名單上,因為從技術上講,它是一份候選物質清單-而且石棉也不是候選物質,因為它已經受到限制。
問題:我最近收到了一份要求提供信息的請求。歐洲聯盟(歐盟)醫療器械條例(MDR)。這與類似的危險物質數據請求有何不同?如果我已經回復了根據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條例,為什么我必須回應歐盟的MDR請求?
答:REACH和歐盟MDR是兩種不同的法規,他們有不同的目標,不同的要求。在歐盟范圍內,必須從供應商收集物質數據,并在非常關注的物質(SVHC)超過允許的閾值時提供給客戶。歐盟MDR列出的監管要求遠遠超過歐盟的要求,因此遵守其中一項并不意味著遵守另一項。同時,歐盟MDR的產品標識要求僅適用于法規,并有義務為客戶提供額外的物質信息,這在REACH下是不需要的。
問題:你還好嗎歐盟限制危險物質(RoHS)指令大型固定工業工具(LSSIT)和大型固定裝置(LSFI)的排除,確定并記錄在案?在這種情況下,“大規模”意味著什么?
答:“公約”第2條第4款RoHS指令有一個被排除在其范圍之外的設備的列表。其中兩個是LSSIT和LSFI。第9頁RoHS 2常見問題文件詳細說明了這兩種排除的含義,但“大規模”一詞沒有定義。責任在于希望利用這些排除的公司來證明他們為什么認為他們的“固定工業工具”或“固定裝置”是大規模的。成員國執法機構可能會對公司的理由提出質疑,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
在確定排除條款純粹是為了企業利益時,應謹慎行事,因為當局將采用自己的解釋,通過減少危險物質來更好地保護其公民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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